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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习近平
福建省消防救援部门持续提升消防法治水平
更新时间:2026-10-23 14:41:17 点击次数:77 来源: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近年来,福建省消防救援局以法治建设为牵引,坚持精准执法与司法衔接并重、监管与服务并重,系统推进制度建设、全民普法、执法监督三位一体协同发力。三明市2起执法案例分别入选应急管理部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执法案例、国家消防救援局《2025年度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执法案例》《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厦门市2部普法作品获评国家消防救援局2026年全国优秀消防普法作品。

三明:全链条追责与行刑衔接并重

       省消防救援局持续重视指导各地聚焦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着力破解复杂执法难题。2024年9月,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发现某饭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其维保单位报告未如实载明防火门锈蚀问题,评估单位评查报告存在抽查数量不足等履职不到位问题。办案中实行“一案三查、人案并查”,对饭店及两家技术服务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立案查处。案件历经行政诉讼、强制执行全流程,处罚决定获司法认可,为厘清多方主体责任、实现全链条闭环追责提供了实践样本。该案先后入选应急管理部22个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执法案例、国家消防救援局《2025年度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执法案例》。

       在行刑衔接方面,2024年2月,黄某为逃避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微信支付800元购得伪造职业资格证书1本,用于消防控制室值班。同年7月,三元区消防救援大队在专项检查中通过官方平台核验发现证书系伪造,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黄某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该案入选国家消防救援局《行刑衔接典型案例》,明确了购买、使用伪造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刑事追责边界。

三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相关执法案例办理成效作出批示肯定,要求将案例查办成果转化为常态化执法效能,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明经验”。

厦门:普法作品传播消防法治理念

       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升,离不开普法工作的同步跟进。在省消防救援局统一部署下,厦门市消防救援局积极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消防普法覆盖面、感染力和实效性。10月14日,国家消防救援局2026年优秀消防普法作品征集评选结果公布,全国遴选出50部优秀作品,厦门市集美区消防救援局、海沧区消防救援局选送的2部作品成功入选。

       集美区消防救援局微电影《纠与罚》聚焦“学法免罚”创新实践,以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为切入点,通过情景化、故事化表达,将消防法律法规融入真实场景,引导市场主体从“被动整改隐患”向“主动学法守法、规范经营”转变,体现消防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

       海沧区消防救援局AI微短剧《十六年后,再见》讲述退役消防班长回到社区成为消防志愿者,巡查中偶遇店铺火灾,不计前嫌出手救人,事后发现超市老板正是十六年前自己从火场中救出的男孩,通过两代消防人的守护传承,让观众读懂消防坚守的意义。

省消防救援局:深化三位一体法治建设

       三明、厦门的实践成果,是省消防救援局系统推进三位一体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在制度建设上,省消防救援局党委年内先后4次议防议法,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组织开展《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制定工作。推动消防权责向基层延伸,在《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中继续保留消防部门12项行政处罚事项,按照“一镇一策”标准出台《福建省乡镇消防权责清单指导意见》,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将消防安全相关职责纳入基本履职事项和配合事项清单。

       在全民普法上,依托福建“智慧消防”综合服务平台设置学法教育模块,创新推行“学法免罚、轻罚、减罚”机制,制定不予处罚清单,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结合《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修订,建立学法减罚免罚制度,细化违法行为轻重程度判定标准,有效避免“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问题。

       在执法监督上,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与省司法厅建立“消地协同”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发挥省市两级法核中心效能。研发“智慧消防AI辅助执法审查”系统,对办案环节跟踪提醒、快速评查,提升执法监督精准性。连续5年联合省司法厅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所有执法人员均符合从事执法工作的资格条件。